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医院无法提供相关药品需要外购的,报销步骤如下:
1.购买药品前由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和需要购买药品的证明(列明患者姓名、性别、所患疾病名称、用药原因和购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多次购药后才能办理报销的需要附加医院出具的外购药品清单。)
2.由老干部本人或家属将资料带回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3.将疾病诊断证明、药品清单、原单位意见等资料带到老干部局生活管理科审核。
4.老干局审核后,带齐上述资料并持离休干部本人的《医疗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农业银行的存折原件、复印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